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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于拒报统计报表,近日,汕头市统计局依法对汕头市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予以警告,并处罚款4000元。
汕头市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,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市统计局上报2006年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年报基层表。为此,市统计局向该单位发出了《统计报表催报书》,但该单位仍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补报。该单位的行为已经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第三条和《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》第二条的规定,构成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第二十七条和《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市统计局依法对其予以警告,并处罚款4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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